有申請銀行按揭經驗既朋友,除了填寫銀行按揭申請表之外,會否留意到還有一份獨立的<有關按揭資料的同意書“表格一”及“表格二”。 銀行職員甚少提及該份表格用途,一般只表示銀行要求,或金管局要求申請人簽署,但真正了解簽署該表格用意實在不多。當向銀行申請按揭,批核部會查閱相關申請人的信貸資料,現時大部份金融機構都會透過環聯信貸資料庫索取,銀行可否查閱客戶信貸報告中的按揭記錄,就取決於該同意書。如果於“表格一”簽署同意,則申請人同意授權銀行向信貸機構查閱按揭記錄,若於“表格一”表示不同意,而於“表格二”表示同意,則表示申請人不同意就相關銀行查閱該申請人的按揭記錄。請參考以下詳細闡述:
於“表格一”簽署同意
申請人同意銀行查閱信貸資料庫中的有關按揭資料,如申請人持有物業按揭或現正作為按揭擔保人, 銀行便得悉有關按揭宗數,並且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足夠按揭資料作為該申請按揭的供款能力證明及壓力測試審查。
於“表格二”簽署同意 但“表格一”表示不同意
若申請人不同意銀行查閱相關資料庫中的有關按揭資料,銀行便不能從按揭資料庫中,得悉按揭宗數而作出供款計算。但這並不表示銀行完全不能得悉客戶是否擁有其它物業供款,銀行可從申請文件、信貸資料庫中登記地址或銀行內部資料等,查閱申請人是否有其它按揭,但銀行審查會較嚴格。而且,若同意“表格二”的申請,按照金管局指引,銀行按揭成數或利率便需要作出調整,按揭成數會從正常按揭成數扣減10%或按揭利率比正常按揭增加1%。
另一方面,銀行一般認為一旦申請人主動要求簽署“表格二”,則已意味著他們應該有其它按揭供款,基於現時持有多於一層物業按揭下,會從正常按揭成數扣減10%,固此,除根據金管局指引下作按揭成數或利率調整外,銀行會假設客戶會擁有其它物業按揭(只是銀行未能求證)而會從正常按揭成數再扣減10%。
銀行方面對“表格二”的局限
並不是每一間銀行都接受客戶不同意銀行查閱相關資料庫中的有關按揭資料之申請,由於簽署“表格二”意味申請人應該會有其它按揭供款,部份銀行會考慮因存在未知風險而直接捥拒簽署“表格二”的客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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